天津刘爱萍被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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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刘爱萍(女,53岁)9月29日在塘沽审判区遭非法庭审。家属聘请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的兰律师为刘爱萍做了无罪辩护。兰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逐条驳斥,最后认定刘爱萍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立即无罪释放。

刘爱萍在最后的自述阶段说,自己以前身体很不好,有很多种病,可是自从2009年修炼法轮功后,全身的病很短时间内就都好了,并且以后从未吃过一粒药。她家人看到她修炼法轮功后的变化,也都很支持她修炼。她切身体会到法轮功那么好,她想让更多的人知道,也能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她希望能让更多的人都好!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应立即释放。

在法庭最后辩护阶段,律师说,听了刘爱萍的自述后自己很受感动和震撼,这么一个一心做好人,并且希望更多人都好的善良女子是值得大家去尊重和敬佩的,而今却遭绑架迫害,这是违法的,是令人痛心的。而且自始至终刘爱萍没有任何暴力行为。这让自己想起耶稣在被恶人迫害的时候不也是心怀慈悲,善良的默默承受吗,这种大善不能再任由邪恶肆意迫害了。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刘爱萍应无罪当庭释放。

刘爱萍2016年5月13日被新村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十点多,新村派出所四个警察又非法闯入刘爱萍家中,称刘爱萍张贴法轮大法好的传单,并在刘爱萍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刘爱萍家非法抄家。

辩护律师认为刘爱萍习炼法轮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她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另外,她向世人发放宣传法轮大法好的资料,属于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范畴,无可厚非。而且传单内容,是教人向善,对社会有益,不违法。

持续一个半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没有出示刘爱萍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没有说明刘爱萍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或行政法规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涉嫌的罪名没有关联性。公诉人出示的所谓“证据”是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取得的,而且也没有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物品清单,这样的证据来源本身就有疑问。而且,抄家也是违法行为,没有搜查证、没有本人在场、没有被抄物品清单,更不能用之作为证据。即使属实,也仅能证明刘爱萍修炼法轮功的事实,而本案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不是邪教,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也不等于是“利用邪教组织”,这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有宣传自己信仰的自由。刘爱萍修炼法轮功,和刘爱萍表达法轮大法好的言行是在行使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在后面的庭审中,公诉人又拿出一份证言称,刘爱萍的丈夫说他一直反对刘爱萍修炼法轮功,并且因此曾多次吵架,还说刘放家里有上百份法轮功宣传品。刘爱萍当场否决说,这个证言不是她丈夫说的。刘爱萍说自己以前有很多种病,医院都治不好,自从修炼法轮功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病就全好了,她的丈夫很支持她修炼,并且从来没有因为她修炼法轮功和她吵过架。

律师认为,这份证言真假不论,不管怎样也只能说明刘爱萍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这与本案没有关系。

公诉人最后说,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但这是众所周知的。律师驳斥道:我国是法制国家,现今国家领导人也一再强调依法治国。公诉人所谓的众所周知只是因为1999年江泽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的一己之言,然后《人民日报》登出了这一条消息,某个领导人的讲话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以此来判定的话,那就不是法制社会岂不成了人治了吗?现在,中国早已推翻了帝制,实行了法制。因此,法官判案依据的是宪法和法律。况且一个团体是不是邪教不是由哪个政府决定的,是要符合了邪教的特点。法轮功教人真善忍,根本就不是邪教。当年基督教也同样遭到罗马帝国的污蔑迫害,但邪不压正,三百年过去了,现在基督教成为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人民的宗教信仰。而如今香港、台湾、美国、日本、英国,都提倡人们修炼法轮功,而且对这群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有很高的评价,尤其是加拿大还给法轮功群体褒奖。这不是很令人震撼吗?对大陆是鲜明的比较。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干涉信仰、宗教。而是应该心存尊重,保护。

刘爱萍是从2009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前她身患多种疾病,腰肩盘突出,失眠,人称药罐子,不能正常做家务和照看孩子,每天一大把一大把的吃药也不见好,通过按照大法真、善、忍修炼做好人。一个月后,她全身医院医治不了的疾病全部不翼而飞。七年来,她一片药也没再吃过。她就是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修炼做好人,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提高道德品质,这是有益于所有人的大好事。她不但身体健康,她还能承担全部家务了,能孝敬老人和照看培养孩子了。刘爱萍每天都要悉心照顾八十多岁的公公、婆婆。

刘爱萍被绑架时,她女儿已怀有身孕,也正需要她的照料,现在孩子已出生50多天了,可她仍被非法拘禁。现在,刘爱萍的家人还都一直都不敢告诉她年迈的婆婆情况,怕老人受不住打击。

目前刘爱萍仍被非法拘禁在武清看守所。


构陷刘爱萍的“案子”的相关人员:
审判长孙树宏(音):022-65270984
审判员:王晓研
人民陪审员:张秀敏
公诉人:王文琳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院机关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一层
电话:022-25230010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院长宋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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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检察院电话:022-5861269、022-25852000、022-25861277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路10号
代理检察长侯智
公诉科:022-25861363
塘沽分局新村派出所;022-65300551
新村派出所所长任伟,政委李文祥,副所长刘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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